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二、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三、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五、补缴费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