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后,第六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第八条通过入市方式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第九条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和转让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并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四章入市主体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其所有权的组织,第五章入市方式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租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完成后,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净收益,入市收益扣除入市成本和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四十七条依法取得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