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无害化处理单位: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文件精神,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我市核实上报并经省、泉州市主管部门核定,我市5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961头,财政补助资金15.688万元,现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附件:南安市2024年3月-2024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