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市监罚[2025]3-12号案件名称宕昌县菜叶香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宕昌县菜叶香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3MA73GLX82T法定代表人姓名赵高平主要违法事实宕昌县菜叶香绿色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菜叶香浆水酸菜和菜叶香山野菜浆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召回涉案食品,积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法所得较少,且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87袋,2.没收违法所得2327.5元,3.处以人民币12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