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护历史镇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3.建设高度控制(1)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持现状原高,建筑高度不得高于相邻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高度,(2)历史文化街区维持现状建筑高度不变,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且与街区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可暂时保持现高,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且与街区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可暂时保持现高,5.建筑保护与整治根据保护建筑风貌和空间格局的要求,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部分传统风貌保存较好且具有一定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2.保护内容(1)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街巷空间和历史风貌,(3)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3.保护要求(1)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2)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延续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