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专家对现行市地方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拟废止178项市地方标准,现将2025年第一批市地方标准废止清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在相关材料上签署实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反映一律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号,附件:2025年第一批市地方标准废止清单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