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0号)文件规定,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稳岗返还比例为20%,现对我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予以公示,请在公示期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公示内容荣昌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508期第一批202家企业名单(详情见附件),二、公示期限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5日,三、受理电话重庆市荣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46773303,四、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一)社会各界如认为公示不实的,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认真核实,附件:荣昌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508期第一批202家企业名单2025年8月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xlsx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