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5〕372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征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448号)规定,经相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市区审核等程序,确定“北京城市副中心FZX-0902-0229、0230地块B2商务用地项目(办公及配套)”等12个项目为北京市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已列入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的项目纳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注册建造师、工程监理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示范工程良好信息记3分,记分分值有效期均为2年,特此通知,附件:第一批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