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和首批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5〕3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一批参加行动的主体名单,同时将对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区域商标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评估,有关要求如下:一、“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第二批申报工作1.申报主体(1)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2)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3)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的指导站均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分别填写《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附件1-3),二、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主体成效评估1.评估范围本市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和商标品牌指导站,2.评估要求本市首批参加行动的企业和商标品牌指导站,需要分别填写《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附件1)、《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附件3),商标品牌指导站案例除自身建设运行情况,三、报送要求申报第二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各类主体及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主体,特此通知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信息表2.区域商标品牌信息表3.商标品牌指导站信息表4.本市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名单5.本市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名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8月19日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