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决定成立厦门市建设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由局各分管局领导担任,局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指导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执法稽查处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行政调解人员由各成员处室(单位)在编公职人员组成,各成员处室(单位)也可以聘请道德素养高、热心调解事业的经济、法律、技术人员和专家担任专职调解员,三、行政调解工作规则及文书格式详见附件1《厦门市建设局行政调解工作规则》,附件:1.厦门市建设局行政调解工作规则2.调解员行为规范厦门市建设局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