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近几年来,我局先后印发了《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与《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申请认定工作,在申报认定工作中,也发现存在着瓯江杯(优质工程)与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参建单位的适用范围不一致、市政园林附属工程作为参建单位条件模糊不清等问题,现就“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申请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如下:一、作为“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另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二、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可作为“瓯江杯”(优质工程)和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申报认定,其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三、各地要加强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标化工地过程评价,过程评价未达到优良(示范)的附属工程,不得申报认定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