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修订了《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共同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引导资金管理制度制定、预算下达、绩效管理等,具体职责是:(一)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三)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五条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具体职责是:(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三)配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引导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重点考量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