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5〕769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1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44.1821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已提前下达102.3645万元,本次下达41.8176万元(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区(县、市)2025年度“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指标,请你们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要求,对照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附件:1.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2.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2025年8月14日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