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松花江城区段沿江区域综合规划确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及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沿岸区人民政府)开展松花江城区段管理工作,第四条沿岸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沿江区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编制松花江城区段沿江区域综合规划,(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松花江城区段港口岸线管理,配合哈尔滨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沿岸区人民政府对沿江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松花江城区段沿岸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沿江区域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十)市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松花江城区段沿岸区级体育部门对沿江区域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松花江城区段捕鱼活动的监督管理,(十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松花江城区段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十四)市卫健委负责松花江城区段经营项目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松花江城区段沿江区域综合规划应当依法编制,第九条沿岸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松花江城区段的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区域条件等实际情况,第十条沿岸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沿江区域内设置警示、禁止等安全标识,第十一条市有关部门、沿岸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自设置的沿江区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