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6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园区(平台)每年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的影视作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的影视作品,每部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的影视作品,每部作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的影视作品,以上规定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