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合作基金的产业培育效果、项目服务质量、项目落地情况等综合贡献开展绩效“赛马”,(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二)强化投资“好技术”,并给予更灵活支持政策: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上限放宽至7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三)积极投资“好资产”,政府投资基金最高按50%的比例出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招商办、各产业牵头部门,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对此类基金的后续出资比例最高上浮3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招商办、各产业牵头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十)完善母基金管理机构激励机制,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优化参股基金投资厦门企业的综合经济贡献计算口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十三)完善基金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五、其他事项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