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环节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经营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资金应重点和优先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对获得“河北省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项目”的县,应贴息资金=贷款金额×2%÷365×应贴息天数(一个主体多笔贷款的,贴息天数指的是贷款主体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产生利息的天数,2、贷款合同(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3、现代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经营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二)申报材料1、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复印件,②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银行盖章确认);③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④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相关凭证材料(经营主体年累计贴息金额低于5万元的,可撰写情况说明作为贷款资金用途凭证材料,可撰写情况说明作为贷款资金用途凭证材料,3、申报主体身份认证材料:①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在第一次申报成功后再次申报后续期数的只需提交“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和“归还同笔贷款的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盖章确认)”,其他材料不用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