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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继续执行《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8-19
拟继续执行《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明科规〔2023〕5号),联系科室:三明市科技局成果与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0598-8590851邮寄地址:三明市劲松路2号三明科技大楼606室电子邮件:yyy6636@126.com附件:《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三明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9日附件:三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精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经上级科技部门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及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科学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第四条资金用于补助完成年度任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奖励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下列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4.其他技术转让合同(三)技术许可合同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3.其他技术许可合同(四)技术咨询合同(五)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奖补标准:(一)对同一单位2023年~2024年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其认定年度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累计金额给予分段奖励,对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部分,高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含)的部分,每家单位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二)对我市经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的,即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市科技局于每年5月底前根据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办理情况,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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