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根据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21号)等文件要求,现核定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我省现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保持不变,此次下达综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中央财政依据教育部截至2024年底遴选确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情况,奖补资金由各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公用经费相关支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综合奖补”等方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琼财教〔2023〕30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可以在区域绩效目标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增加绩效目标,附件:1.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2.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5年8月7日附件1附件2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