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土巴沟建筑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青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朱曦电话:028-38168962附件:1.《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土巴沟建筑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2.《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青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