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修订)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0号)文中关于企业上市激励政策予以调整,(三)“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本地企业,(四)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我市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五)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二、奖励标准市、县(市、区)奖励资金分别提高至400万元(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政策执行),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二)“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需按照本地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标准,附件: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资金明细2022年5月25日附件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资金明细奖励对象奖励额度(万元)证监局辅导备案交易所或证监会审核证监会同意发行上市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100200100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400(一次性兑付)“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黄冈的本地企业400(一次性兑付)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黄冈的境内上市公司400(一次性兑付)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创新层60(一次性兑付)基础层40(一次性兑付)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我市额度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备注:实行“无申请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