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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结果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5-08-19
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规定,我厅组织对2021年认定20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评估,现将验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一、优秀(6家)序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1新疆沙漠气象与沙尘暴重点实验室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2新疆特色果蔬基因组研究与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新疆农业科学院3新疆智能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新疆农业大学4新疆心智发展与学习科学重点实验室新疆师范大学5新疆大蒜药用研究重点实验室新疆埃乐欣药业有限公司6新疆中药(民族药)制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良好(6家)序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1新疆岩石矿物分析及工艺矿物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新疆矿产实验研究所2新疆超声医学重点实验室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新疆动物疫病研究重点实验室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4新疆输变电设备极端环境运行与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5新疆组织细胞工程重点实验室新疆西部赛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新疆钛基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新疆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一般(4家)序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1新疆抗逆植物基因资源保育与利用重点实验室中科院新疆生地所2新疆发光矿物与光功能材料研究重点实验室新疆师范大学3新疆兽用生物制品重点实验室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4新疆露天矿智能生产与管控重点实验室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四、较差(4家)序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1新疆特色功能食品营养与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2新疆农产品加工与保鲜重点实验室新疆农业科学院3新疆智慧广电全媒体技术重点实验室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新疆酿酒葡萄与葡萄酒重点实验室新疆尼雅葡萄酒有限公司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19日至8月25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实验室工作处:0991-3680732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机关纪委:0991-3838558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邮政编码:830011自治区科技厅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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