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创建“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的批复要求,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以下简称示范点项目),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与示范点项目建设任务相适配的工作机构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解决所在行业、领域发展的堵点、痛点和难点,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系统梳理适用于本单位的标准清单,示范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熟做法,四、组织实施(一)示范点项目申报,申报单位自愿填写《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应会同本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填写《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五、有关要求请各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推荐示范点项目的《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申报书》和《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省市场监管局,附件1.2025年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征集领域.wps附件2.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申报书.wps附件3.山西省标准化创新示范点项目推荐表.wps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