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项目申报单位)省科技厅等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三)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三)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二)推行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改革,(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四、创新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一)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四)创新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方式,(责任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单位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五)优化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六)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单位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七、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二)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三)加快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审计厅、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八、组织实施(一)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