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县已于2021年5月10日发布晋安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侯政地〔2021〕77号),因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发布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荆溪镇永丰社区集体土地0.3371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355公顷,其他土地0.0016公顷,本补充公告调整为拟征收荆溪镇永丰社区集体土地0.33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7公顷,前期现状调查的土地承包情况不变,二、其他事项本公告为晋安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本补充公告时间为3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