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省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建设,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规〔2019〕2号)有关规定,我委将组织开展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认定两年以上(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所有在册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评价,二、评价材料要求按照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由企业自行总结近两年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成效,主要以报表形式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技术创新定量指标发展情况,增加提供企业享受技术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各参评省企业技术中心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提供以下评价材料:(一)《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1),(二)相关情况表(12个附表,(三)主要研发仪器设备表(见附件3),(四)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五)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