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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兴区人民政府 | 2022-05-27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内东区府规〔2022〕3号区级各部门:《内江市东兴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区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会议审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2022年5月27日内江市东兴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教育成果奖励条例》《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内江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第二条内江市东兴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内江市东兴区设立区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区教育科学研究室承担区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教师及其他公民可以申请区级教学成果奖,第八条区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九条区级教学成果奖由区人民政府公布,第十条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程序:区以上所属单位及该单位所属的个人,第十一条区级教学成果奖由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裁定,第十四条在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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