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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5-27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单位或个人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因参保年限不足而审核不通过的申领信息由职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复核,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各县区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和领取期限等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12号)相关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间审核不通过的2022年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的申领信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2022年5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临人社发〔2022〕5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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