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原则是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水平、培养科技人才,设立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对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受理、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研究、解决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专业评审组推荐授奖项目的评审,第十一条专业评审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初评,省内有关大专院校可作为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及推荐奖励等级须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同一项目内容经上一年度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未授奖的,第五章评审第二十四条奖励评审标准: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大技术创新,第二十九条奖励委员会审定的推荐授奖项目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第七章批准和授奖第三十五条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公告,第三十六条辽宁省建设科学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为: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协助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骗取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应严格遵守《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