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第四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研究提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以及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第十条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组织碳排放配额登记、清缴、管理等工作,清缴与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本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应当清缴与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第十六条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碳排放配额和本市核证减排量等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应当在本市指定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交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第五章监管与激励第二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对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一)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编制与执行、年度排放报告编制与报送等活动,第二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年度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等于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