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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0号

舒兰市人民政府 | 2022-05-27
(三)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一)鼓励各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新型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一)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工程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支持有能力的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牵头实施工程总承包,(二)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工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一)自2022年至“十四五”期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入吉企业本地化率(一)鼓励施工综合(特级)资质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子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一)完善“走出去”企业联络服务机制,对建筑业企业开展的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要求的境外工程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一)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项目的预结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减轻企业负担(一)对资金来源无法落实的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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