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46号文件有效性:有效2022年5月18日,尼泊尔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涉及的易感动物有1426头家猪,其中1364头发病,934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泊尔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尼泊尔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尼泊尔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2年5月27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尼泊尔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尼泊尔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