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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5-27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二、申报对象全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我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线申报工作,六、联系方式主管单位联系人:兰溪市科技局高新产业科诸宵玉0579-88826457服务机构联系人:兰溪科技大市场王芹芹0579-82595180兰溪市科技局2022年5月26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二、申报对象全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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