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山亭区徐庄镇下胡沟村卫生室和山亭区徐庄镇辛召村卫生室2共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提交了相关信息变更申请,经审核,决定变更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特此公告,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情况表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情况表序号机构名称变更信息1山亭区徐庄镇下胡沟村卫生室变更名称为:山亭区徐庄镇湖沟村卫生室2山亭区徐庄镇辛召村卫生室2变更名称为:山亭区徐庄镇辛召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