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规定,经审核,以下村民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款,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止,公示期内,欢迎群众举报不实情况,举报电话:0718-6831381,联系人:毛廷杰,序号姓名性别补偿资金测算批准征地时年龄(周岁)计算补偿资金基数(元)年龄对应补偿系数(100%-56%)享受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元)1张自然男4728764.0087%25024.682李辉菊女5128764.0091%26175.243丁茂俊男5128764.0091%26175.244丁鑫男1728764.0057%16395.48合计93770.64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