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组织起草了《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共咸丰县委宣传部2025年6月9日附件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制度体系,第二条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文艺论述为指导,第二章奖励对象、范围及作品第三条奖励对象:在咸丰县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法人单位或个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其他作品(含网络文艺)每部(首、件、个)给予20万元奖励,大型影视类、戏剧类作品每部给予20万元奖励,图书类(含文学作品集、文艺评论集、艺术作品集)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作品(含网络文艺)每部(首、件)给予5万元奖励,大型影视类、戏剧类作品给予每部5万元奖励,图书类(含文学作品集、文艺评论集、艺术作品集)作品给予每部3万元奖励,其他作品(含网络文艺)每部(首、件)给予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每部(件)作品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第五章申报和评审第八条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牵头设立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第十条奖励申报材料(一)《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第十一条从上级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