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挖掘咸丰文化资源,展现咸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吸引力、感染力和传播力强的精品力作,推动咸丰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咸丰文化软实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了《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二、起草依据《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3〕14号)、《恩施州支持文艺创作奖励操作细则》(恩州宣发〔2024〕5号)等,三、主要内容《咸丰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总则”“奖励对象、范围及作品”“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申报和评审”“附则”等六章十五条组成,综合了咸丰县近年来文艺精品创作实践及成果,借鉴了巴东、鹤峰、宣恩等县出台的奖励政策,旨在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咸丰文化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