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等文件规定,经就业中心现场核查、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4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补贴贰万元整(¥20000.00),3名返乡创业人员,发放补贴壹万伍千元整(¥15000.00),共计资金叁万伍千元整(¥35000.00),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8-6668029附件:咸丰县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表(第二批)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