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内规上工业企业输送务工人员补贴申领工作,现将申领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在恩施州内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补贴标准为宣恩县规上工业企业推荐劳动者务工就业的,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三、补贴申报条件(一)组织人员到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实际工作地点在宣恩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二)规上工业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保(同一年度内招用人员只能补贴一次),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与用工企业提前签订输送协议,并及时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输送协议进行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在输送员工到协议企业当日须将《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名单(报备单)》提交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机构申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所需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拨付补贴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