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以下简称标准设计)作用,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建标字〔2023〕1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现行有效且实施5年及以上的标准设计(不包括L13系列标准设计),二、复审内容和结论(一)复审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4.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设计、地方标准设计交叉重复,(二)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编和废止三种情形,技术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三、复审流程及时间安排本次复审分为初审、专家论证、公示发布三个阶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纳入复审的标准设计进行调研论证,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意见表(初审阶段)》(附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列入复审名单的标准设计进行论证,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拟定复审结论,附件1: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项目名单.docx附件2: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意见表.docx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