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民发〔2025〕60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民政局,市级慈善组织:根据《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民发〔2023〕126号),决定启动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慈善组织激励,申报引导资金,设计符合宗旨、业务范围的慈善项目申报引导资金,二、申报对象和条件(一)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宁波市域范围内的区(县、市)民政局,(二)慈善组织激励经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三)已获2023年度和2024年度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区(县、市)及慈善组织今年不再申报,三、申报材料1.《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的区(县、市)、慈善组织根据申报类型,2.申报表中需要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3.《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2),四、申报方式及时限申报2025年度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级慈善组织,申报慈善组织激励的区(县、市)级慈善组织,电子邮箱:nbmzcsc@163.com附件:1.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2.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宁波市民政局2025年7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原文下载: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