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人社发〔2020〕60号文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军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经审核,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2日期间共有72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拟予以认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监督电话:83643779公示人员名单.xlsx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