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25年7月15日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第六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备案、管理、服务和监督等工作,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支持资金的保障,区县(市)、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培育、推荐和服务等工作,第二章备案申报第八条申报备案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须具备以下共性基础条件:1.依托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第十一条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申报备案程序如下:1.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统一命名为“长沙市+技术领域/服务方向+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长沙市+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并授牌,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十三条根据每年工作评价结果择优分别给予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最高20万元、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第十四条对经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完成验证、熟化并落地转化的成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以下项目补助:在政策期内就地转化成立公司并获得创投基金或产业资本投资的,同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依托单位每年获得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十六条对已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对已备案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第十七条对已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对已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进行工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