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支持来铁投资发展文旅产业,(二)支持文旅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文旅部门主办的重要旅游展会,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推动提升文旅项目建设质量,对“文旅兴市”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给予支持,支持承办全国、全省乡村旅游文化活动,(九)支持文旅宣传推广,(十一)支持文旅促消费活动,(十二)支持打造高质量文旅IP,新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规划、行动计划、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前期规划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依规享受相应政策补贴,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建设符合国家支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旅游集散体系、文化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的,支持文旅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创新基地或实训基地,为助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