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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拨投结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 2025-08-07
区各直属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拨投结合”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2025年8月7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拨投结合”项目管理办法为引领我区产业创新发展,对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国创中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产研院)合作的各类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称“重大创新项目”)采取“拨投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是指将用于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第三条设立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研发合作资金由国创中心/省产研院、市产研院、区级资金按1:1:1比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段拨付,项目公司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有限公司”)、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产研院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有公司)与项目团队合伙人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共同另行出资组建,第十二条重大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研发目标变更、经费预算调整、研发合作资金返还、核心人员更换等重大事项,项目公司(团队)须向国创中心/省产研院、市产研院申请实施评价检查,具体转化方式包括:(一)股权转化:指以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使省产研院有限公司、市产研院有限公司、区国有公司与其他参与方获得项目公司的相应股份,(二)资金返还:指项目公司向国创中心/省产研院、市产研院、区工科局与其他参与方返还研发合作资金,第十五条区项目支持资金的权益转化方式由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会同其他资金拨付主体与项目团队协议确定,第十六条项目研发合作资金的股权转化遵循以下原则:(一)转化的股权比例按照应转化的研发合作资金本息(利息按照研发合作资金到账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项目公司股权融资投后估值中所占比例计算,第十八条重大创新项目在研发合作期内,省产研院有限公司、市产研院有限公司、区国有公司与其他参与方保留对研发合作资金进行权益转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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