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圩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拟实施项目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2〕67号)文件要求,结合2022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情况,经过宾阳县委统战部现场勘踏、召开项目行政评审会,拟同意将1个项目(项目名称:宾阳县露圩镇露圩社区露圩村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文化建设项目,项目金额为壹拾贰万元)纳入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范畴,由露圩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单位实施,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5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露圩镇人民政府反映,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露圩镇人民政府(地址:露圩镇露灵街1号),联系电话:电话0771--8350108,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附件:宾阳县露圩镇人民政府2022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拟实施项目安排计划露圩镇人民政府2022年5月27日宾阳县2022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拟实施项目安排计划.xls表格名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