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8]27号),根据《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青文旅产字[2019]5号)有关工作要求,2021年经企业申报、区市审核和专家评审,拟按规定兑现青岛万和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华工艺品有限公司、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青岛秦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非遗企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7日至6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寄出邮戳为准)以书面方式向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反馈情况,并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419,邮编:266072咨询电话:85810601,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