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管理,省、市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省、市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属于上级已指定项目单位和分配额度或分配标准已明确的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地方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配套资金除外),(三)市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六)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提升资金配置效益(一)加强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原则上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剩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对当年内不具备支出条件的资金以及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将项目储备和入库工作情况、争取资金结果纳入对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资金分配考核内容,市县财政部门要将项目储备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