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鄞州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新券兑现对象: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入驻我区双创平台企业,且2021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二、创新券兑现时间: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逾期不予兑现,三、创新券兑现要求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证明材料包括:1.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2.项目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3.财务证明材料(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银行支付凭证、2021年度财务报表),4.服务结果证明(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等),四、其他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科王雷邬和军89295722地址:鄞州区学士路298号科技大厦807附件:附件1: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技术服务类.doc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