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企业划分的标准确定,二、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三、发放流程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税务机关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再由税务机关发放补贴,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上通告补贴发放时间,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可在通告发布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补贴,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如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符合累计缴费月份条件),由税务机关审核并按前款流程集中发放补贴,全省企业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至省税务局,深圳市参保企业补贴资金由深圳市级财政安排,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5月25日。